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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學前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學位學程修讀要點

國立清華大學學前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學位學程修讀要點

106年9月13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10月16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學位學程班務務會議通過

108年6月18日10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學位學程班務會議通過

109年1月14日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學位學程班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則訂定之。

二、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在職研究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因故休學以累計兩學年為原則,重病或特殊事故至多累計四學年。

三、修課規定:

(一)畢業學分為32學分(不含論文4學分)。必修課程規定請見班級網頁公告。

(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0學分),依本校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本校碩、博士班學生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該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為0學分之必修課程。學生須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未完成本課程之學生,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三)可選修本院各教學單位開設之研究所課程列為本學位學程選修課;經學程主任同意得跨校、跨院選修,至多6學分。

(四)每學期至少應修一門課(論文或論文研究亦算),未依規定選課者應令休學。休學年限已滿者,除依學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核准延長休學年限外,應令退學。

(五)學分抵免之規定:

  1. 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一次辦理完畢。相關時程請見當年度註冊須知。
  2. 申請抵免課程,需對應本學位學程課程架構所列之課程,且學分數相同,並提供申請認抵課程之課程大綱以供審核。
  3. 他校開設之課程不接受認抵,本校課程至高認抵6學分。

四、論文指導

(一)研究生於入學後第二學期結束前,請填具「擬聘指導教授申請單」,經指導教授同意簽名後,送至院辦公室確認;若更換指導教授,請填具「更換指導教授申請單」並敘明理由,再經原指導教授及新聘指導教授簽名後,送至院辦公室由院長核定,並以一次為限。

(二)指導教授以本校「特殊教育學系」或「幼兒教育學系」兩系專任教師優先考慮,必要時經由學位學程主任同意得選擇校內其他系所專任教師指導或該系所專任教師與校外學者專家共同指導。

五、碩士學位考試

(一)畢業論文採一階段的學位考試(於修畢應修畢業學分的該學期,始得直接辦理學位考試)或兩階段的論文計畫發表及學位考試,授權由指導教授決定之。

(二)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申請及口試日期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之規定辦理。

2.      填寫「碩士班學生擬畢業檢核表」,請指導教授簽名後,繳交至院辦。

3.      為提升研究生之程度,於申請學位考試前,應完成以下二點擇一點條件,並填寫「碩士學位考試資格考核表」,繳交至院辦後,始可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1)  參加至少三場他人論文計畫或口試;且參加至少二場有論文審查制度的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其中一場學術研討會至少須以海報等形式公開發表。

(2)  於國內外期刊至少發表一篇學術論著,學術論著係指發表在有外審制之學術期刊論文。

(三)論文計畫發表

1.    研究生於修滿18學分(含抵免學分,不含該學期修習學分),始可向院辦公室提出申請論文計畫發表。

2.    論文計畫口試相關規定,請見「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論文計畫發表要點」。

(四)學位考試

1.    研究生於修畢應修畢業學分的該學期,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得申請學位考試,學生最遲於口試兩週前備妥文件向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2.    108學年度入學學生,應於舉辦碩士學位考試前,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申請辦理學位考試,有關「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結果,標準由考試委員專業判斷。

3.    論文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請見「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論文學位考試要點」

六、研究生在修業年限內修足應修學分、通過論文考試及完成論文審定者,由學校發給碩士學位學程證書,並依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七、本要點經本學位學程班務會議通過修正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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