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計畫發表

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論文計畫發表要點

106年9月13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適用對象:竹師教育學院以「院」為招生窗口入學之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適用。

二、申請資格:研究生於修滿各班修讀要點規定申請論文計畫發表之學分(含抵免學分,不含該學期修習學分),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可向院辦公室提出申請論文計畫發表。

三、申請程序

(一)於論文計畫發表兩週前,填具論文計畫發表申請表(附表1)、論文計畫指導教授同意函(附表2)、歷年成績單,送至院辦公室辦理。

(二)申請碩士論文計畫口試前,須完成論文之緒論、文獻探討、研究方法及設計(如採用實證研究則需確定研究對象、預試之研究工具及擬用統計方法)、主要參考文獻等部份,並完成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且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始可申請碩士論文計畫口試。

(三)碩士論文計畫口試委員三至五人,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為主持人,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指導教授以外委員應達二分之一(含)以上。

口試委員由院長遴聘之。

碩士論文計畫口試委員聘用資格,得比照學位考試委員。

四、實施方式

(一)論文計畫發表時,由指導教授推薦校內外口試委員參與指導,並由發表者負責聯繫與接待。各項行政事務(如場地佈置、餐點準備、海報製作等)由發表者負責。

(二)研究生於送出申請單同時繳交口試計畫委員聘函電子檔(附表3),並於兩個工作日後,至院辦領取「委員聘書」紙本,連同「論文(稿)」資料於論文發表至少7個工作天前寄送給口試委員。

(三)每次碩士論文計畫發表會以90分鐘為原則。

(四)論文計畫發表時,開放校內外人士自由參加,並請發表者自行準備發表資料,供與會人員參閱。

(五)論文計畫發表完畢後,由指導教授會同口試委員填寫論文計畫發表評審表(附表4)及口試綜合評審表(附表5),通過後始可執行碩士論文研究;若不通過時,則須重新提出論文計畫發表會。論文計畫發表會,每生以不超過三次為限

(六)論文計畫發表時,依本校相關規定支付委員口試費、交通費(以自強號火車車資為補助額度上限);發表者請勿另行支付其他費用或準備禮物。

(七)論文計畫發表時之紀錄,由發表者委請同學負責,並於會後一週內將口試紀錄表(附表6)送至院辦公室備查。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