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資格檢核表
碩士學位考試
(一)畢業論文採一階段的學位考試(於修畢應修畢業學分的該學期,始得直接辦理學位考試)或兩階段的論文計畫發表及學位考試,授權由指導教授決定之。
(二)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申請及口試日期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之規定辦理。
2. 填寫「碩士班學生擬畢業檢核表」,請指導教授簽名後,繳交至院辦。
3. 為提升研究生之程度,於申請學位考試前,應完成以下二點擇一點條件,並填寫「碩士學位考試資格考核表」,繳交至院辦後,始可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1) 參加至少三場他人論文計畫或口試;且參加至少二場有論文審查制度的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其中一場學術研討會至少須以海報等形式公開發表。
(2) 於國內外期刊至少發表一篇學術論著,學術論著係指發表在有外審制之學術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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