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新規定:論文審定前需繳交「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
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十二條修訂
學生於取得「考試委員審定書」前,應繳交「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送交系、所、學位學程存查,未簽署繳交者,不得領取學位證書。
論文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時,依本校「在學肄業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處理。
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十二條修訂
學生於取得「考試委員審定書」前,應繳交「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送交系、所、學位學程存查,未簽署繳交者,不得領取學位證書。
論文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時,依本校「在學肄業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