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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新規定:論文審定前需繳交「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

依據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十二條修訂

學生於取得「考試委員審定書」前應繳交「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聲明書」,送交系、所、學位學程存查未簽署繳交者不得領取學位證書。

論文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時,依本校「在學肄業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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